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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收藏()德國個人旅游簽證
所需材料
1.護照正本(有效期半年以上),如為更換的護照,請同時提供舊護照,如不提供使館拒收。
2.個人資料表:請客人務必認真如實完整地填寫。個人資料表上要有家庭成員的記錄,父母的姓名(如去世,也必須提供姓名并注明),配偶及子女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并且提供真實的公司地址、電話(必須有人接聽,并可以找到申請人本人)、傳真、宅電及手機、職務(務必填寫)、領導人姓名(不可為申請本人并要與所提供抬頭紙簽名領導人一致)、月薪收入、是否自費。
3.白底兩寸照片3張,如有名片最好提供。
4.經濟擔保證明:
存款證明原件(銀行開具的正規(guī)格式,每人五萬元以上. 到期日應在出團后三個月有效)
如果使用配偶名下的經濟擔保證明,請?zhí)峁┙Y婚證原件。
5.公司空白信函紙4張,要求抬頭紙上必須蓋有公司的公章,印有抬頭(公司名稱),公司地址電話及傳真,并且有領導人簽名(領導人不能是申請人)。
6.真實正確的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蓋單位公章(需有當年年檢章)。事業(yè)單位,政府機構請?zhí)峁C構代碼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7.全家人戶口本復印件及原件(如本人與配偶不在一個戶口本上,應提供配偶戶口本及結婚證復印件)
8.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9.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復印件及原件,無需再提供公司空白信函紙和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10. 18歲以下的學生及兒童必須遞交如下材料:
(1)出生證明公證(親屬關系公證書原件)必須進行公證,應該清楚的注明父母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點,應該附有德文或英文翻譯件
(2)如果未成年人不是由父母雙方陪同或只由父母中的一方陪同或有父母雙方陪同
A:允許離開中國領土的父母許可證明公證,這份證明是手寫的并且由不陪同未成年人出國的父母一方或雙方簽字,而且這份文件同意未成年人離開中國領土。
其內容必須包括未成年人以及陪同他出國的那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出生地點在此證明上簽字的父母一方或雙方的身份證必須一起提供。
B:離婚證明
對于離婚的父母來講,必須注明對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
注意:放假證明公證書原件: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放假證明的公證書(放假證明必須有學校領導人的簽名,學校名稱,地址,電話及蓋章)。
全家人戶口本原件,如果夫妻不在一個戶口本上,請?zhí)峁┙Y婚證原件
11.流動人員:如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與公司所在地(省份)不一致需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12.非中國籍人士:提供有效的外籍人員在華居留證以及本人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13.申請人最好提供名片
預訂須知
是否給予簽證、是否準予出、入境,為有關機關的行政權利。如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問題不能及時辦理簽證而影響行程的,以及被有關機關拒發(fā)簽證或不準出入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游客自行承擔;
辦理流程
- 簽證辦理流程
- 1.搜索簽證國家
- 2.選擇簽證產品
- 3.提交意向訂單
- 4.郵寄所需證件
- 5.支付簽證費用
- 6.完成簽證辦理
快遞費用
溫馨提示
1.申請人隨旅行團回國后24小時之內,其蓋有申根國和中國邊防印章的護照必須交回使館查驗。否則將會在使館留下對其今后不利的不良紀錄。
2.申請人必須隨團進出。簽出后不隨團走必須及時銷簽,不能推后或提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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